20 December 2008

甘样都得!

今早,在翻阅星报,看到一位貌美巫裔少妇的照片。当阅完那段小新闻,我不得不说: 甘样都得!

这位漂亮少妇是一位模特儿,她的前夫是一位马来演员,法庭判他每月必须付赡养费给两位孩子。但她前夫不理回教法庭的判决,至今己拖欠两位孩子的赡养费高达马帑五万,这种事情在离婚事件中不胜枚举。男方总会有一千零一个理由拖欠,女方要不苦苦哀求施舍,要不就认命拼死工作养孩子。


这位少妇勇敢上庭告前夫,法官理应重判前夫并认真处理拖欠赡养费。但根据报导,沙亚南回教法庭法官的注意力竟是这位少妇的衣著,说她的衣著不适合上回教法庭。这位少妇衣著是不是过于暴露?不,根据照片上的她,头包黑色头巾,身穿黑色上衣及长袖外套,手提白色手袋,下身是黑色长裤。露出来的就是那张漂亮的面孔及双手,能包的都包了。那法官是依什么理由说不适合?法官说,你听着: " You are not here for a photo shoot. Wearing a vest over a blouse makes it look as if you are going for war." 接着,要这位少妇的律师告诉她上法庭的衣著。


看完这则花边新闻,真有啼笑皆非的感觉。当然,说完这番话,法官应有继续判这案件,结果如何没报导。但这番话却带出这位法官的狭义思维,为什么穿这套衣著就像上战场?左看右看,都觉得不错,只可惜自已没身材穿。难道因为她敢上法庭讨赡养费?如果这样穿有心理战术作用,判决胜数高,为何不可?要不,她太漂亮了,使法庭里的人自卑?再不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唉,算了,庆幸不需去那种法庭。

1 comment:

  1. 大马没有包青天,只有很没水准的法官,这就是大马的悲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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