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 November 2011

逮捕Darul Islam成员


(吉隆坡20日讯)马华雪州联委会副秘书王钟璇赞成政府废除过时己久的内安法令;在还没有新法令取代之前,警方也不能用此法令对付政治对手或其他无危害公安的人士。


但日前,警方发现沙巴地区的激进组织有死灰复燃迹象。警察总长依斯迈奥马公布,13名疑是来自伊斯兰之家(Darul Islam)的成员,被怀疑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。经警方展开一连串调查后,于本月14日至16日在沙巴斗湖展开逮捕行动。



警方目前援引1960年内安法令调查11名被捕者,包括年龄介于20岁至50岁的7名大马人和6名印尼及菲律宾人。警方是依据相关程序,即通过书面通知被捕者家属后,才将他们扣查。

也是马华格拉那再也区会主席王锺璇认为,在可能疑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士,及顾及国家局势安宁与人民的性命安全,警方应仍可援引内安法令扣查这11名Darul Islam成员,直至新法令被国会通过取代为止。
 
“我们必须坚持,在替代内安法令的新法令还未获国会通过及落实前,不应有“空白期”,以免恐怖组织或者激进份子的活动,藉机行事。” 然而,伊斯兰党精神领袖聂阿兹却在此时表示,政府援引内安法令扣留13名涉恐怖活动人士,显示首相纳吉并没有诚意要废除内安法令!

她不同意,反对党一路来为反对而反对的作风,不分清红皂白及混淆视听。她促请反对党,不要任何事情都当课题炒作; 如有任何有效打击恐怖活动的方案,尽可提出,而不是只是评论又不必为评论负任何责任。不然,真有恐怖行动,如在印尼或其他国家发生的极端回教恐怖活动时,可能又要怪警方办事无能!

王锺璇说,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已披露,政府将于明年3月在国会提呈一项新法案,以便取代现有的内安法令。这项新法令将参考其他国家的爱国法令与反恐法令,并只会用来打击恐怖活动。因此,在明年3月之前这段期间,我们应该监督内政部及警方不滥用1960年内安法令; 而不是一方面要求警方加强治安,另一方面却为逮捕恐怖疑犯攻击政府及警队。

她说,人民应该理智看待各项课题,不能轻易协妥,也不要被另有企图的政治人士利用及煽动情绪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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