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 May 2009

求情?道歉?

昨天,在星洲日报看到二则新闻,有感。


第一则是有关双威镇私立学院女生,4月18日在校园外停车场遭3匪徒掳奸抢劫一案。警方于5月11日在地庭提控3名被告,警方在3星期内逮捕被告归案控上地庭,值得给与鼓励和肯定。不过,我希望法官尽早判这3名禽兽不如的被告重刑,免得短期内出狱继续为害无辜人士。


使人发指的是3名被告在求情时,说他们来自贫困家庭so what?难道这就让他们有license to kill贫困就可以为非作歹?别人都该为他们的贫困受罪,只有他们不该死?当他们在干案时是贫困,还是贪念兽欲致使他们去欺害一位努力向学的无辜女生?当他们在干案时,3人中竟没有一位有人性,阻止另2位只取财不伤人! 3人是'人'?第一被告是商场管理员,第二被告卖汉堡包,第三被告早上卖甘蔗水夜间当保安人员(?)。3'人'都有工作有收入,本可自食其力,现却变成青面獠牙厉鬼; 更可怕的是心术不正的第三被告还当保安人员,难怪劫案屡屡!所以,建议罪成坐牢20年鞭笞10下。Broken glass policy, 杀狼警豹,你一干案就收拾你。这些不尊重他人权益的罪犯,何需谈人权!?


第二则新闻是面目可憎的过街老鼠,请看星洲日报国内版06页,两张大照对照一目了然,她竟还能光天白日下理直气壮说无厘头的话而不脸红; 或许皮厚了,或许心律失常,或许心志已丧。反正,大家要讲得也讲了,该写得也写了,省下气力和版位。只是,前几天还怪媒体对她不公平报道,现却向媒体道歉因给错答案; 哈哈,媒体朋友,你们接受!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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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comments:

  1. 王老師,我對這種強奸犯很反感,我曾經發表過一篇文章:

    無悔過之心‧強姦犯應閹割

    http://politicchannel2.blogspot.com/2008/07/blog-post_1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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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雪山锺某: 我无法接受为了私欲而加害他人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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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比起用C4炸弹,让人一家五口人间蒸发,这3人判死刑就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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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有些人,为了私欲而强奸他人,毁了别人的贞操。
    一些人,为了利益而强奸民主,毁了人民的自由。

    两者我们都不能接受! 没得讲!该判终极酷刑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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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...面目可憎的过街老鼠....

    台湾社会只见蓝与绿,淹没了是与非.
    我们有幸在不同阵营里仍有是非分明的人,
    难得马华里面有你 !

    加油 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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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不同阵营不表示意见一定不同,不同阵营也不表示某一方永远对另一方一定错。重要是双方都是希望国泰民安,抓着课题把着方向,对或错,用原则用底线处理。政治人物的情操提升,我国人民有福。

    谢谢您的鼓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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